今天想了很多事。


卻又說不上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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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你好像不喜歡我的工作受某些限制,例如:週末要辦活動。週末要配合加班。可能經常要加班到很晚。非週休而是排班的休假。


所以,當我在尋找新工作的時候,我跳過這些工作職缺。這舉動,我做得心甘情願!因為我也希望有份時間穩定的工作。


我想,兩個人在一起本來就是要考慮到對方,也要在某些方面相互配合。


而現在呢?


分開的生活總是不真實。


其實距離和時間是感情的殺手。除非,彼此就是非要對方不嫁不娶。不過,這些通常只在電影或電視上出現的情節我也不想去多做幻想。


也許,這件事情能做的,只有我讓步。


我必須到台北,或者是通勤。


只是,難道要我做到這樣才能顯現我是愛你的?


這是衝動還是愛?


只為了表現出我的退讓或某種決心?


其實我覺得自己很傻!


這樣的付出,到底值得嗎?


傻!傻看看?!


到現在我還是沒有打定任何主意!


再說吧!


我想去走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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